海南省财政厅
海南省国家税务局
海南省地方税务局
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
公告
根据《代理记账管理方法》(财政部令第27号)和《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琼财会[2006]1532号)要求,海南省财政厅对全省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2006年度检查。现将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公布如下:
一、海南广聚会计代理有限公司
二、海南致达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三、海南博字会计有限公司
四、海南意惠会计有限公司
五、海南聚贤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六、海南佳芊财务咨询有限公司
七、海口中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
八、海口永靖商务代理有限公司
九、海南西方会计有限公司
十、三亚德诚财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
十一、三亚汇金源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
有关具体情况请登陆财政厅网站:(http://www.mof.hainan.gov.cn).
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联系电话:68531650。
2007-10-29<<海南日报>>一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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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5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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